“上市公司PE”:中国式并购基金运作模式解析
当市场还在就如何培育中国式并购基金莫衷一是,一种由私募股权基金携手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的崭新模式正在悄然兴起。
最新的一个案例是,2013年8月26日,湘鄂情与北京广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共同设立一家专于产业并购的有限合伙企业。更早试水上述“上市公司PE”型并购基金的是天堂硅谷。根据有关上市公司公告,自2011年始,天堂硅谷先后已与大康牧业、广宇集团、京新药业和升华拜克等上市公司签署了发起设立并购基金的协议。基于当下A股市场如火如荼的并购浪潮,我们有理由相信,上市公司与投资机构复制“上市公司PE”型并购基金模式将蔚然成风。
鉴于IPO停止审核延宕至今,以及关于“并购重组将成为PE主要退出渠道”的市场判断,今年以来组建并购基金便成了众多机构的“难耐之痒”。但囿于市场机制的缺陷以及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市场自身能力建设的不足,我们一直没有见到一种切实可行的、具有高度可仿制性的并购基金的商业模式创新运作。
“上市公司PE”型并购基金可能会是一个突破,至少它激发了市场踊跃跟进的冲动。该模式的内涵、催生该模式的合作动因以及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审视和思考。
一、“上市公司PE”型并购基金的运作模式(国内主流)
目前已有若干家上市公司公告了与PE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合作事项。就协议内容看,根据上市公司的出资金额、所处行业、溢价能力的不同,每个并购基金的出资方式、权力分配、退出渠道、管理费收取方式等都各不相同。经对比研究,“上市公司PE”型并购基金的主流运作模式可简要归纳如下:
1并购基金采取有限合伙的法律形式。PE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兼任基金管理人,出资比例在2以内上市公司的出资比例通常为10以上,可担任有限合伙人,也可与PE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可参与出资,比如,在京新药业案例中,京新药业实际控制人的控股企业取代上市公司出资,成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剩余资金由PE负责对外募集。
2上市公司与PE充分分享对并购基金的管理权限。并购基金的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分别由上市公司、PE派员构成。某些案例中,上市公司代表占据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的多数席位,并有权任命监事长,对投资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3在并购基金并购业务的开展过程中,PE和上市公司发挥各自专长,各司其职。比如,在升华拜克与天堂硅谷合作设立的并购基金中,天堂硅谷负责基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