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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市信息化系统计算机机房管理,保障信息化系统安全,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计算机机房是我市信息化系统的基础,是承载服务器、
网络设备、业务软件正常运行的核心。计算机机房管理是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二条计算机机房管理的重点是人员行为管理和机房安全管
理,主要包括人员出入、行为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等。机房内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网络设施的管理须遵守其具体技术规范。第三条各级信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计算机机房
管理的责任部门。其他部门应配合信息办做好计算机机房管理工作。第四条建立计算机机房人员出入审批管理制度。系统内人员出
入机房必须填写《计算机机房出入审批单》,经信息办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机房;外来公司技术人员或其他部门参观人员进出机房,由信息办接待人员填写《计算机机房出入审批单》并经信息办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机房。进入机房后,必须有信息办接待人员陪同在场,接待人员严禁泄露涉及信息化系统安全的机密。第五条进出计算机机房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机房内各种专用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二)严禁吸烟,严禁带入火种,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
f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吃、喝各种食物。(三)严禁利用机房配电设施接拉电源,严禁机柜间飞线。(四)进出机房必须随手关门,完成工作后要及时关闭照明灯。(五)严禁泄露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与技术资料。(六)自觉接受信息办或机房管理人员的管理。第六条计算机机房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温度、湿度、
电力、消防等设施;计算机机房的监控设备严禁挪作他用。第七条机房内设备由指定工作人员作相应运行日志,详细记录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备查阅,出现问题应通知相关领导并及时解决。若出现不能解决的问题,则应立刻通知相关设备供应商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并通知部门领导以及作相关事故情况记录。第八条机房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灭火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用专业灭火设备扑救,并立即通知相关领导组织人员抢救。第九条机房内的设备必须进行建档管理,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厂商、设备品牌、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编号、设备来源、供货单位、基本配置、保修单位、启用时间、存放位置、变动情况、故障情况、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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