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方初步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编制符合以下内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
(一)项目来源和背景,产业政策背景和技术进步要求等;(二)项目实施所需条件、市场需求、政策环境初步分析与预测;(三)项目实施或与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与步骤;(四)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初步分析;(五)技术查新报告与相关资料。第十九条项目发展部依据市场调研、资料查询、走访业内人士和技术专家对认为应当立项的项目,填写【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即项目投资开发输入表),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立项。
5
f第二十条总裁办公会应当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认真进行研究审查,决定同意立项的拟投项目,正式进入前期工作,可以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顾问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第二十一条经初步考察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立项;已经立项的应当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消立项,终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二)项目投资后三年内回报率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三)项目投资额度过大,可能使本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合理比率的;(四)拟投项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业、产业,尚无合适的专门管理人才,有可能会导致项目投资失败的;(五)拟投项目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缺乏先进性,项目产品缺乏竞争力的;(六)拟合作方资金实力较弱,市场形象不佳或管理团队素质较差的;(七)项目市场前景不明或已有类似技术、产品替代的。第二十二条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立项后,方可正式进入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负责将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和总裁办公会的具体意见报董事会备案。第三节项目投资的初步评审和可行性研究第二十三条拟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包括财务顾问、投资或专业顾问、公司经营法律顾问在内的专家依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报请总裁同意召开有公司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第二十四条初步评审和专家论证的情况记入【项目投资开发评审记录表】,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意向性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并汇编成上报董事会的提案。
6
f第二十五条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工业项目为例应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