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第三章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第四章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与决策第五章项目筹建阶段工作第六章项目运营阶段工作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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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富荣集团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富荣集团项目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完善项目投
资的后续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富荣集团所有投资项目。第三条职责: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第四条定义:(一)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赢利为目的,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活动,以及与其他投资人、技术持有人合作开发或建设的活动
(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项目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三)分公司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资设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四)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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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
(五)参股公司参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
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对项目投资实行额度授权和计划管理。年初由总裁组织拟定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控制额度,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批准执行。单项1亿元以下的主营项目投资和3000万元以下的非主营项目投资由总裁组织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批准实施;
第六条项目投资的管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自筛选项目被批准立项,至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通过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并批准实施为止,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二)自项目被批准实施,至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或项目工程建成投
产,为项目筹建阶段;(三)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取得经营资格、非法人项目依法成立
或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为项目运营阶段。第七条项目投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