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114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115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
第七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入账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2在用的运输车辆、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用具、机械设备等。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八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4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5提前报废清理固定资产。6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7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以前的固定资产。8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九条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十条停止折旧的固定资产净值归零。当“月初已计提折旧月份可使用月份1”时(即最后一个月计提折旧),将剩余折旧全部提足,使净值为零。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律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限平均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第十二条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分类(一)房屋建筑类
折旧年限
f1、营业用房2、办公用房3、仓库用房4、房屋附属建筑物(二)运输设备类1、客运车辆2、货运车辆2、装卸设备3、其他运输设备(三)电子设备类(四)家具用具类(五)办公设备类(六)机械设备类(七)家具用具类
20年20年20年20年
10年5年5年5年5年5年5年5年5年
第十四条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行业折旧制度另定。
四、固定资产的购进、转移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购进、转移审批程序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财务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就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见第二十六条)一式四联,财产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
送还财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