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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3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说明:本篇法规已被《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发布日期说明: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3(实施日期:废止(原因:月19日实施日期:2002年3月19日)废止(原因:已被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11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代替)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代替)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六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区和县级市建委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市、(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
f(二)监督检查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三)依权限审批招标机构的资格。(四)复议不服招标管理机构所作的行政裁决的案件。第七条市建委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以下称市招标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实施。市属区、县级市建委以及享有县级以上经济管理权限的经济区应设立工程招标管理机构,依审批管理权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接受市招标中心的业务指导。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对申请主持项目招标的建设单位实施资格审查。(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五)裁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纠纷和定标结果。(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七)对中标的建设工程实行跟踪并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九条凡属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工程都要按下列规定实行招标:(一)中型建设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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