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3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申报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f序号一
检查内容基础条件
标准分65
评分标准
备注
1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3发展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得1分。未列入规划不得分。环境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5)2或措施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10≥50张床得10分,少于50张床不得分。专科床位数规模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10≥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20)米医技科室技术队伍设置齐全得10分,设置符合要求得10分,辅助科室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设置不全扣3分,无围手术期监测或重症监测扣3分,临床检验设备20(裂隙灯、眼压测量机器、验光仪、眼底照相机、视野机器、眼底镜、需要角膜内皮测量机器、B超、UBM、OCT)不全扣1-3分。支撑条件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根据设备清单,医疗和辅助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