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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2年工伤赔偿一览表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86号令2011年1月1日实施


待计算基数
遇月份比支付渠例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用人单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位工伤医疗待遇。对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工留薪期满的工伤职工,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如因工伤不能从事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病假待遇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医疗费用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用人单位用人单交通、食宿费用位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医疗终结护理费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按月计发
一至一次性伤一级四级残补助金二级三级四级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
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基金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基金费工资。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基金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每月伤残一级津贴二级三级四级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90%85%80%75%
基金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退休后以养老基金由工伤基金补差,养保比津贴低,基金基金保险代替,基金补足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
一次性工一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20个月伤医疗补平均工资
f助金
二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18个月平均工资三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16个月平均工资四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14个月平均工资
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五至一次性伤五级六级残补助金六级每月伤残五级津贴六级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18个月16个月70%
基金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基金用人单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位受,底线同一至四级
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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