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2014年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取消了本省行政监管类审批事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由1267项减少到687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省新增登记市场主体622万户,增长4065,成效明显。但从市场主体的感受和反应看,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建立高效率的行政审批机制上下功夫,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一步的攻坚重点。抓好这一重点必须运用系统思维,打好三个组合拳。
一、在审批流程上要努力做到三减:减环节、减程序和减时间
目前行政审批流程上存在三大突出问题,即环节多、程序繁、时间长。环节多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涉及省市县纵向审批环节多,二是建设项目在一个部门内要经过多科室审核审批。程序繁主要是指建设项目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到拿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要在市区两级不同部门上下往返十余次审核审批,有的还要穿插省级部门的审核审批。时间长主要是指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到拿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需要历时140163个工作日,按自然时日就是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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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从全省改革实践看,减环节的有效办法是审核审批职能统一归口,由部门内的一个处、科、股行使职能,人员向这个处、科、股集中,同时要依法授权到位。这个办法可称之为“合并同类项”。考虑到有些部门的审核审批不仅包括形式审核(是指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规划等),还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勘察。对有现场审核勘察要求的部门,可以设立行使现场审核勘察职能的处、科、股,由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勘察工作。
减程序的有效办法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要“马路警察各管一段儿”,最大限度减少各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现在各部门审批前置过多,把一个项目在其他部门办得怎样当作本部门能不能办理审批的前置条件。部门审批设立过多的前置条件,是导致建设项目多次往返审批的主因之一。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当所有职能部门都不再设立或者大幅消减审批的前置条件时,一个建设项目就无需在完成一个系统的上下审批旅行之后,再到另一个系统进行审批旅行,而是可以大体同步进入多个系统并行审批。“繁”的程序就会消减。工商系统实施的“先照后证”改革给我们提供了操作样本。
减时间目前主要采用项目审核审批不得超过法定时间的办法,不超过这个法定时间比以前是一个进步,但这个法定时间之和依然是一个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低效率时间。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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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减环节和减程序才能真正缩短项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