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首营品种:首营品种为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第十七条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供货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第十八条一般付款:由采购人员根据公司制定的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将应付货款支付供应商。
第十九条预付款:在所购货物发出之前,购货方将货款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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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条缺货品种:因生产批量少或近期不生产,或因价格、原料等原因,无法保证市场供应的品种。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采购人员购进药品时与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二条季度采购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制定的采购计划共分两类,根据销售情况和品种库存下限制定的采购计划,调整合理库存。
第二十三条下限品种:低于所设定的库存限量标准。第二十四条协议客户: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的供应商叫协议客户。第二十五条购进价格:商品购进的实际价格。第二十六条压货:供应商对需要进行采购的商品进行超计划量供应的行为。第二十七条协议品种:供需双方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品种。
第三章采购第二十八条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GSP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考察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第二十九条对急救药品的采购应做到及时准确,在采购过程中同销售分公司保持联系,对不能解决的急救药品采购员向采购销售部门报告。第三十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分别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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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采购中心与销售分公司对药品购销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和链接。
第四章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第三十二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章采购合同第三十三条采购员在购进的每一单药品前必须与供应厂商签订购销合同。第三十四条购进合同必须有如下要素构成:1合同的标的;2数量;3价格、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天数;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质量条款;6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的质量条款。1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1)药品质量应符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