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
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四川省
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
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
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额
出资方式
货币
实物
认缴期限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出资时间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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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