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福利彩票起步较晚,发展较慢,面临制度空缺、立法严重滞后的境地。而福利彩票市场具有特殊性,涉及千千万万彩民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规范运作,才能保证彩票业的良性发展。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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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福利彩票市场的发展,对彩票业立法的要求也愈显突出。虽然国务院早就在起草《彩票管理条例》,可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没有出台。由于缺乏一部综合的彩票法或者福利彩票法规,使得我国的福利彩票无法可依,就连发行福利彩票的中国福利彩票中心也遭人质疑,法律地位尴尬。2、立法层级低,主要以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主根据现行的彩票管理体制,财政部负责起草、制定国家有关彩票管理的法规、政策,民政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从现实来看,除了国务院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现在我国福利彩票的主要依据绝大部分是财政部、民政部的“通知”或其他形式的红头文件。由于立法层级低,主要是部门规章,且红头文件居多,降低了福利彩票的合法性,增加了执法难度。3、立法内容不全面,临时性规定多现行的福利彩票法规大多是针对福利彩票发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的规定,具有临时性、内容单一的特点,缺乏普遍性、综合性,内容不全面,缺乏对彩票的发行、销售、兑奖、公益金的分配、监管等方面的统一规定,对一些新问题也没有涉及。例如,缺乏对某一特定时段的累计购买数额的规定,也没有防止变相洗钱的规定等。由于没有法律对彩票在发行、销售和兑奖等程序进行规范,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少彩票纠纷。4、监管不严,监督机制、程序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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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首先,从外部监管来说,我国的彩票业是多头管理,民政、体育部门分别负责组织福利、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活动,财政部负责监管。财政部要发挥监管职能实际面临的是两个与自己相同性质的政府行政机关。在中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制环境下彩票的这种“行政部门监管行政部门”模式的作用效果非常有限。其次,从福利彩票的内部监督来说,有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片面追求销售业绩,监管部门防范意识淡漠。由于彩票销售额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的利益挂钩,遇到彩民进行巨额投注时,因利益驱动,销售机构不是劝彩民谨慎从事,量力而行,合理投注,规避风险,并积极向监管部门报告,而是期望甚至怂恿其进行巨额投注,以便可以实现其利益。在出现异常的彩票销售记录时,当地的彩票销售机构和监管部门不是思考其中是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