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资料中约定、规定的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以上约定。
第三十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和个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临时管理规约为《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在《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签约页》的签字视同签订本规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规约自《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签约页》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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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保障前
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正常生活
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建设部(建住房【1999】246好)
文件《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及
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
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本物业名称:西街锦宸
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栋单元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
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
理制度和《客户服务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客户服务手册》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
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约定的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f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10、(在未争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1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若甲方管理期间,业主满意率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