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处以乙方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责任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处于乙方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且经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未能于15日内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
4.因本条1、2、3项解除合同的,乙方缴交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5.如因政府禁止或甲方使用需要,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此时属约定解除,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依合同约定结算租赁费用。6.乙方未依合同约定返还租赁场地的,应按约定租金的两倍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使用金,直至乙方返还租赁场地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场地止。7.如果甲方未能依约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的,租赁期间按迟延交付天数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已收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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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租赁费用全部返还。8.因甲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或甲方违约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的违约及赔偿
责任以贰个月租金额度为限。9.乙方违约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合
同解除时三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金,乙方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八、不可抗力及保险
1.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需免责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10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为租赁场地内乙方所有的财产购买财产一切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九、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的履行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