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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f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若承租人是个人请填写身份证号):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场地(以下简称“租赁场地”)出租给乙方,
约定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乙方
,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2.租赁场地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租赁场地位置示意图》。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租赁场地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
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场地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归还租赁物。
三、租赁费用
1.租金: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
写:人民币
元整)。
第2页,共7页
f2.租赁保证金:乙方应按两个月租金额度向甲方缴交租赁保证金,即¥
元(大
写:人民币
元整),该款用于担保乙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任何
时候均不能抵作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水电费等费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
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且结清全部款项后,甲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3.电费: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电表,乙方按实际用电量及综合电费单价元度向甲方
缴交电费。(供电部门对本市电费进行调整的,从调整当月起乙方需按照补差后电费单价计算
费用)
4.租赁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付款方式(请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按月度或季度收取租金电费)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乙方应于每月第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月度租金及上月度电费。
五、租赁场地的交接及维修
1.甲方应于起租日(含当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以现状移交租赁场地,交付
使用后租赁场地存在瑕疵的,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其费用。双方应签署《场地交付确认单》,
作为乙方接收租赁场地的凭证。
2.乙方未能依约接收租赁场地的,不影响租赁场地的交接,可视为甲方于起租日前交付
了租赁场地,但乙方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若双方一致同意提前交接租赁场地的,起租日、计租日、租赁期间按实际交付日期作
相应调整。
4.经双方协商一致调整维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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