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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制定本办法。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划定工
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三条对于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
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由国家林业局根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的范围,按照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沙化危害状况和国家财力支持情况等分批划定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第四条划定和管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应该坚持“统筹规
划,严格保护,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在地块上不得与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已批准设立的保护区重叠。第五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封
禁设施建设、管护队伍建设、固沙压沙等生态修复与治理、成效监测、宣传教育、档案建设与管理等。第六条划定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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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纳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封禁保护范围的沙化土地;(二)生态区位重要,对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生态状况有明显影响的沙化土地;(三)存在人为活动,且人为活动对生态破坏比较严重的沙化土地;(四)受自然、技术和资金等条件限制,目前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沙化土地;(五)地域上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沙化土地。第七条有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于符合上述划定条件的沙
化土地,可以提出划定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文件,并提交拟划定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二)拟划定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有固定居民的,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居民安置方案及移民承诺书;(三)拟划定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反映拟划定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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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拟划定的国家沙化土地
封禁保护区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后,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林业局公告。第九条国家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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