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命名方式为:省(自治
区、直辖市)名称具体区域名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第十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一经划定,省级林业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及检查验收等工作。第十一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以县域为单位组织实
施。跨市、县的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由其共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涉及的县分别组织实施。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四至范围、封禁规定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的实施、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明确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保障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第十二条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禁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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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
f和固沙压沙等生态修复与治理,定期进行维护更新;(二)负责组建管护队伍,制定规章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和责任,组织开展日常巡护工作;(三)组织开展封禁保护的成效监测和宣传教育;(四)负责建立和管理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档案,定期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第十三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禁设施建设完工后,
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国家林业局组织抽查。第十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禁止砍伐、樵采、开垦、放牧、采药、狩猎、勘探、开矿和滥用水资源等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二)禁止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三)未经批准,禁止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第十五条确需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
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核”的行政许可要求,报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经国家林业局同意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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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