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顺利实施。(二)制定建设规划。各市、县按照要求抓紧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有机衔接。各地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供应对象有机对接,实行差别化租金。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要及早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项目,确保于2011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
f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情况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具体项目清单于4月底前报备。(三)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导则》,督促指导各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每旬、每月牵头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编制和下达预算内投资计划,参与制定有关支持政策;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相关支持政策,研究贷款贴息办法,申报并转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审核转下达中央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省民政厅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租赁房租金管理办法;省地税局负责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检查落实;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对工作不力、不按时完成的,实施效能告诫、责任追究等。(四)加强后续管理。强化使用过程监管,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保障对象合理使用住房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采取组团式、零星单个项目因地制宜实施物业管理。出台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强化退出管理,退出的房源重新安排,确保用于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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