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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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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四)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各相关管理部门、(制造车间、机加车间)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二)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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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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