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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管2003198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安徽”的精神,推动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促进建筑业及项目经理诚实守信,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现将《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已由我厅统一印制,具体领取事宜请于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二○○三年七月一日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信用安徽”的精神,加强对工程业绩和市场行为的跟踪记录,推动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促进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我省资质属地管理,以及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实行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制度。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所施工的工程项目规模、质量安全完成情况、从业行为等进行跟踪记录,作为其资质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第三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建管机构负责办理。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取得资质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资质申报受理部门领取《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进皖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凭工程中标通知书倒省建设厅对外建筑管理,办公室领取手册。在资质审查、工程项目投标、竣工验收以及接受检查时,应向有关部门出示手册。手册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企业手册按资质证书副本数发放,与资质证书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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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本配套使用,项目经理手册按人发放。第五条手册中有关企业或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由持有单位和持有人按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手册持有人如实填写工程项目的相关内容,并先后到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政府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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