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大余县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引进人才与技术创新实施办法(暂行)大余县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引进人才与技术创新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引进人才环境,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破解工业经济发展中人才短缺的矛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具有学士学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省级专家、国家级专家,具有教授级技术职称(正、副教授)、高级或副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人员,以及我县工业发展中所急需的高级技工。第二条对引进来我县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服务合同且服务满三年的,由县财政给予所引进人才个人为期三年的工作津贴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服务满三年后一次性补助到位。标准为: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每人每年6000元,学士学位本科生每人每年2000元。第三条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企业应优先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县政府可优惠提供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由企业出资建设人才公寓。对所引进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服务合同且在县内租房的,由县财政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每人每年2400元,学士学位本科生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期限为三年。
f第四条对新引进且在本地企业实际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人才,首次在本县购买商品住房的,其个人三年内的所纳个人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其购房;对新引进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对应正高、副高、高级技师)且在本地企业实际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万元、15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经县政府评定为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安排住房奖励。第五条津贴和租(购)房补贴,均由用人企业统一办理。凭用人企业聘用合同、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经县组织、人事、财政、房产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期满后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或补贴给所引进人才个人。(以上第二、三、四、五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房产局配合)第六条简化人才落户手续。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调随迁,办理手续时只收工本费,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此项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鼓励用人单位第七条建立和完善引进人才社会保障制度。采取购买商业保险、交纳补充养老保险金等方式,提高人才福利待遇。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