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不好,如在检查中发现一次,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及时整改的部门和当事人,对部门领导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对当事人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依法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电器设备,发挥电力在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先行作用。第二条:按照供电部门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达到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按期记量交费、保证生产的目的。第三条:遵守国家用电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房、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和合理用电。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用电必须实行加强领导,统一调度,严格管理,依法监督,专职操作,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第五条:电器设备、设施管理1、线路管理车间高、低压线路、电缆、电杆、电话线、变压器及其有关辅助设备,都是国家和企业重要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危害和破坏,严禁任何人在沿输电线路和设施周围进行爆破、采石、掏坑、植树和搞建筑,不准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柴草和其它物品。电器设备、设施和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装检修电器设备、架设更换拆除电线、电杆、电缆必须按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进行。非电工作业,严禁任何人私自上杆、架改、塔勾线路。非本公司工作需要禁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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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增设乱动电器设备、工具。2、设备管理①电器设备必须坚持专人看管,责任到人,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②生产的电动机、控制柜、控制箱、电焊机、起动器、调压器及工具均由的专职电工管理,并操作使用。③全公司照明设施,电量供应均由动力工段专职电工统一安装、控制管理。第七条:生产用电1、加强对电器设备的精心看管、操作维护,提高电器设备运转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电力的生产效能和经济优势。2、生产设备、电器起动运转必须允许负荷量。3、导电部位、传动部位、运转部位必须加固防护设施,动力线路、照明线路不能漏电,线头线路不能裸露,闸刀、开关、保险盒要安装完整,不能带水。4、各种电器设备、工具、绝缘用具、各类保护装置和各种接地、接零保护装置都要定期检查,使其合乎要求,保持灵敏有效。第八条:生活用电1、全公司生活用电由动力工段统一供电控制,安装、检查、整改。2、照明用电:①会议室、展厅在工作、活动时间开灯,非工作、活动时间关灯。②办公室、梯灯等公用场所,按晚间规定时间供电照明,非工作时间熄灯。4、用电中发生不安全因素,首先应切断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