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2、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患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3、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十二、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哪些待遇?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f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4、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5、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共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由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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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之三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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