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利用档案的经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五)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经验交流。(六)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七)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八)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九)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调查统计制度化、准确化。第七条对档案干部的要求:(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学习贯彻《档案法》,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办法,要具有档案专业业务知识,能够刻苦钻研档案业务,接受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三)熟悉金融业务,要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能够适应办公自动化和档案科学管理的需要,要了解本单位的历史情况和现状,做好服务工作。(四)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八条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的范围一、归档的文件(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关于银行工作的指示、决定、命令、规定、办法、通知等。(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部门颁发的非本行主管业务范围,但要执行的指示、规定、命令、决定、通知等。(三)人民银行颁发的命令、制度、办法、指示、通知等文件。(四)各单位以党委或以行政名
f义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的请示、报告及其批复、指示。(五)各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行务会议、行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六)各单位大事记、值班日记、电话记录、周报。(七)各种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典型材料、会议简报、汇报和领导同志的指示,以及会议讨论和参阅的文件。(八)各单位参加有关会议的文件材料。(九)各单位下发的各类文件的定稿和主要领导修改的修改稿。各类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和转发的重要经验材料等。(十)各类统计报表、财产移交清册、征用土地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文件材料等。(十一)有特殊保存价值的重要题词和资料。(十二)各单位主办的刊物、简报和各种汇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