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第2项所述。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单位及其人员经过招标单位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单位的工程现场,但投标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单位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并自理费用。
如果投标单位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101款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在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记录,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该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视为废标。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单位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向招标单位提出答疑申请。不论是招标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单位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单位都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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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答疑澄清记录给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单位答疑澄清记录时,应及时回复招标单位商务经办人,若不回复,则视为已接收并认可全部答疑澄清记录问题。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单位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书面发送给所有投标单位,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当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招标单位保证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记录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天前发给所有投标单位。为使
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