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试
第一章
行)
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249号)文件,结合学院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各班级成立由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班主任或辅导员必须对工作进行指导。第四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等重要依据,考评成绩进入学生档案。第五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专业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评,初评工作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综合考评成绩。第七条:学生德育考评成绩满分30分,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由学生考评小组对本专业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进行打分,得分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德育考评分。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扣分。第八条:学业成绩指该学年学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值,按“学业成绩∑(学科期末成绩学科权值)∑(学科权值)×100”计算(学科权值指该课程当学年相应的学分数)。学业成绩按当年度每个学生所学习的所有必修课课程计算,不包括公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体育、实习成绩可不计入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70。第九条:拓展性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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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任职类加分1、院团委、学生会各级干部由团委书记组织相关成员,依据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情况给予评分,其中主席团成员及生物学会会长加03分;各部部长、副部长、生物学会副会长加025分;生物学会理事加02分,以上职务采用述职、相互打分取平均值的方式进行评分,由团委书记组织实施。2、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由各部门主要干部在学院团委指导下依据其工作态度、工作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