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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均由监测人员负责,断电范围的改变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8、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半年以上,必须按计划运到地面全面检修。9、使用监测的采掘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凡因超限断电的,只准人工复电,严禁自动复电。10、监测中心、维修室应保持整洁卫生。各种报表,台帐要齐全、监测数据至少保存5年以上,井下事故、维修资料应长期保存。11、对破坏或停止使用监测装置、任意调整各项技术指标的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总经理安全指令进行处罚。
粉尘检测制度
1、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鉴定工作。鉴定工作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矿应建立粉尘测定和分析化验室,并配齐测尘人员测尘仪表。3、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和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
f报。4、测尘员每半月向矿提供一份测尘结果,报总工程师审阅,并报能源公司备案。5、测尘点的布置按固定作业场所和流动作业场所及生产各工序进行,井下每半月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各工序每季进行一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sio2每半年化验一次。6、测尘仪必须经指定的检验站进行检验,取得校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井下使用。
测风制度1、按规定要求配齐测风员及测风仪器(高、中、低速风表)。2、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主要进、回大巷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必须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和其他进、回风巷设置测风点。3、测风员必须熟悉全矿井的通风系统、风流、漏风、主扇、局扇等情况,合理选择好测站位置,前后10米无障碍及拐弯地点。4、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面每5天测一次;掘进当头的局扇进出风每10天测一次,每次必须测迎头风量,确保当头有足够的风量。5、当改变某一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对该采区进行一次风量全面普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6、每旬应作测风报表,由通风队长审阅后上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审阅存档,并建立测风台帐。7、在正常情况下,每年7月中旬负责将风表、秒表送往局通风实验室进行校正,并有检测证书。8、每个测风站必须有记录牌板,每次测定后,负责将断面温度、风速、风量、气体含量、时间、姓名等依次填写清楚,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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