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事会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五人组成。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董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对董事、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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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之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二十八条:公司按照会计年度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说明书及利润分配表,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提交董事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财务清算,对公司内部部门实行财务监督,并编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一切凭证、账簿报表采用中文书写,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并按以下程序分配:
1、弥补亏损;2、按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提取公益金;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后,可不再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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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的公司亏损额的,在依照上程序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应当先将利润用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第三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三条:公积金可以用以弥补亏损,根据董事会决议,也可以用以转增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章终止和清算第三十四条: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亏损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清算、改组或终止的,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授权方批准,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终止清算事宜。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的特别决议,由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报授权方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