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遭受损失的风险。6、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的权利。7、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预先计划运作本理财产品,或募集资金不足最低规模,广州银行有权宣布该计划不成立。8、提前终止风险: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投资期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广州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时,广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9、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10、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11、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广州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发布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广州银行网站、致电投资者服务热线、或到营业网点,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广州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1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州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13、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州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产品风险评级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350天,到期自动续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广州银行的内部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适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投资者和无投资经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