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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意见。(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负责组织专家和环保管理部门代表、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审。
f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参加预案评审的专家可以从环保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择,也可以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中介评价机构以及同行业内具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中选择,但其中至少有一人需从环保部门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库以外的专家一般要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企业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参与评审的专家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一般不少于3人,必要时,人数可以增加,但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评审专家应做到:1发表的评审意见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2不因个人好恶而影响对评审项目的分析和判断;3保守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4不得谋取被评审单位或与之相关方给予的非法利益;5按时参加评审,不无故缺席、擅离职守或中途退出。评审专家与所评审预案的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由专业公司编制应急预案的,该公司相关人员不得作为该预案评审专家,参与预案编制的个人也不得作为该预案评审专家。对于《环境应急预案(全本)》,评审专家应组成预案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踏勘,对预案内容、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对于《环境应急预案(简本)》及《环境应急现场处置表》,评审专家可进行书面评审,必要时,也可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f(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十四条较大以上环境风险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预案培训工作,其他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培训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事业单位应对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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