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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毕峥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第四章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某土建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和采用公式法结算预付备料款,施工合同总额为1200万元,主要材料金额的比重为60,预付备料款为25,当累计结算工程款为()时,开始扣回备料款。07单26解:12001200×25÷60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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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土建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和采用公式法结算预付备料款,施工合同总额为750万元,主要材料金额的比重为60,预付备料款为20,当累计结算工程款为()时,开始扣回备料款。05单24解:750750×20÷60500万元第四章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21、工程价款调整的因素和原则p14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如招标时现浇砼构件项目特征描述砼强度为C20,但施工中发包人变更为(或施工图原标注为)砼强度等级为C30,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类似例子第四章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p143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0526、0727单)
第四章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p143
苏建价(2009)40号规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p14307单10第四章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

苏建价(2008)67号规定: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
f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单位工程招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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