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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四、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略)
整体结论意见: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
律师事务所(盖章)律师(签名)律师(签名)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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