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是保证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①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②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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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③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④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第三节爆炸危险源发生爆炸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爆炸介质,二是引爆能源。在生产中,爆炸危险源可从潜在的爆炸危险性、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等几方面来确定,具体包括能量与危险物质、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陷等。一、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物料原因、作业行为原因、生产设备原因、生产工艺原因二、常见爆炸点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第一节爆炸品爆炸品的主要危险性爆炸性、敏感度。
第二节易燃气体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
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一、易燃气体的分级
易燃气体分为二级。I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II级: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
二、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毒害性。第三节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一、易燃液体的分类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I级。初沸点≤35℃。II类。闪点<23℃,且初沸点>35℃。III类。23℃≤闪点≤35℃,且初沸点>35℃。或35摄氏度<闪点≤60℃,初沸点>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28℃≤闪点<60℃归为乙类;闪点≥61℃归为丙类。二、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第四节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在易燃易爆危险品这一类物质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