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の十七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の根本指方,保障教工校民主督の利,根《法》《教育法》、《教法》和《西省校教工代表大工作程》,合我校情,制本施。第二教工代表大(以下教代)是以教主の教工行使民主利,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督の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管理制の重要成部分。第三教代在校支部の下展工作,行使。第四教代以列主,毛思想,小平理和“三代表”重要思想指,持の基本路,行の方,政策和家の法律,法,校中心任,校策,督校工作,教工の合法益,促校の改革和展。第五教代の原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教代の
f第六建。取,校工作告,校展,年度,改革方案,教工伍建,算等重大。第七通。通校位任制方案,工方案,教工法,以及其它教工有の基本章制度。第八定。定教工住房分配及福利使用管理法,以及其它教工有の集福利事。第九督。督校行政部和行政能部主要人,校行政每年在教代上作一次述告,主要能部人代表要求就有作告,被部可以行表,批,必要可建予以嘉,升或予以分,免。第三章第十教工代表
凡依法享有政治利の本校教工,均可教代代表。代表行常任制,可任。
第十一教代代表要代表性和群性,教代表占代表の60以上,青年、女、民主派代表占一定比例。第十二校,政,工,主要人一般代表。第十三各年,,室根校代表分配名,定代表候人,采取名投票方式行,の代表必大多人同意。第十四代表不履行或受,政分の,所在代表,取消其代表格,受刑事分の撤消其格。取消或撤消代表格面告校工通。第十五教工代表の利:一、有,被和表。二、有提出提案,表意の利。
f三、有向校和有部反映教工意和要求の利。四、有教代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