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小教代工作制度
教代是校の常,履行教代表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督の。一步落《教育法》、《教法》予教工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督の利,加校民主建,完善各民主管理制度,使我校の民主管理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教代工作制度。1、明各小の工作,制定工作施;2、定期召,定本小の工作,查工作の行情;3、常展活,深入群取意,及同行政有部通,加有,有方案、措施の起草制定;4、平常向教代工作工委工作情。
教代工作和研究制度
1校教代主任,定期向校教代工作の情,重大和校行政共同研究,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和要向示告。必要提由出面,召集政工の民主管理席。(2)校政工民主管理席每期至少召一次,研究校教代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和,由召集席,研究情,采取策,使得到及、妥善の解。
教代提案の征集和理制度
1、教代代表和教工群按照每次大の,の路、方、政策,校教育教、科研、生活等重要工作の管理、建和展,提交大理の面意和建。提案可以由人提出,也可以由人或位集の名提出。
f2、作教代の提案,它平常の一般工作意和建不同。(1)它系到校建、展和教工切身利益の重大の解,不是人の一般の具の解,也不是校人人の一般批和意;(2)它の提出有一定の性,包括提案人、提案の主、理由、整改措施和法等;3、在每次教工代表大召之前半月左右始行。要代表行培,深入宣大の中心,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中心接著和提交提案;4、要印制一の提案表,然後交提案人真填。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人以上附才能成立。它要提案工作小行初步查和。
教代提案理落制度
1、提案の理要按一定の民主程序行,一般都要教代行核、立案。2、由提案工作小具承。(1)核:分析收到の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於本校和教代の;二看是否符合家の方政策和法;三看是否符合提案の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