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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满工作量的外聘、返聘人员可享受一个月的带薪假期(兼职人员除外),薪金标准为管理、教辅岗位外聘返聘相应类别人员的月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第十条居住地在本市以外的外聘人员,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一个学期且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者,可按我校教职工旅差费报销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及中转站住宿费不含途中及住勤补助;不在本校住宿,现居住地距离本校2千米以上的外聘、返聘人员,每月补助交通费4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第十一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非本市的外聘、兼职人员,需来校居住的,一般可申请临时套间住房,并由学校提供燃气用具、备课台椅、床及床上用品等一套一般在2000元标准以内,免费使用,聘期结束后交回;其他非本市的外聘、兼职人员,受聘期间根据需要可配给单间住房或套间中的一间、燃气用具、备课台椅、床及床上用品等一套一般在1000元标准以内,免费使用,聘期结束后交回。有线电视维护费由学校统一支付,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由受聘人自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外聘、兼职人员的住房安排,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资产管理处、人事处、由学校安排住房的外聘正、副教授,学校免费安装电话一部,电话费、维护费用人单位协商,报学校批准执行。自理,聘期结束后交回话机。第五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管理
聘用单位和人事处必须依法与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对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聘用单位必须按我校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管理职
任务、聘用期限和待遇等事项,并由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工作安排。能。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受聘者,应与我校在职人员一样参加学期或学年考核;聘期在一年以下的,聘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如实写出业绩报告,送人事处存档。对于表现优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可给予适当的表彰或奖励。第十六条记手续。第十七条在聘期内,如发现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聘用单位和人事处应根据协议及时终止聘用合同。对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失职行为,要及时进行教育,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无正当理由,未经聘用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同意,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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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参加学校和聘用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有
关会议和公益活动。在学校住宿的外聘兼职人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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