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兼职人员管理
湛师院200649号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充分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
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是充实我校现有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外聘、返聘教师及兼职人员的管理,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外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聘请担任教学、科研、管理、教辅或其他工作的人员;返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我校,退休后继续聘用的人员;兼职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短期聘请担任教学、教育实习指导、生产实习指导及其他指导性工作的在职人员。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原则和第二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原则和条件第三条聘请原则
一聘请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应从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能突破本单位人员编制及学校总编制;二实行满工作量聘用,且聘期内至少有23以上时间在我校工作;三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聘用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确因工作急需的,需报请学校领导审批。第四条受聘人员基本条件一应当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三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已退休人员应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第三章第五条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程序
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拟定下一学期聘请外聘、
返聘及兼职人员计划,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并备案;聘请担任教学工作的需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再报人事处审批备案。受聘人员应提交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聘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填写《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审批表》。聘用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对应聘者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意见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聘请申请。经审批同意聘用的受聘人员,需与聘用单位及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受聘者和人事处各存一份。每次聘用外聘、返聘人员的期限,一般控制在半年以上至一年,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聘;兼职人员聘用时间一般在半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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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章第六条
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待遇
外聘、返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