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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二一三年三月
f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研究


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作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应对当前我国严峻的劳动争议形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整体设计不当、常见劳动违法行为补偿方式不合理以及群体性劳动争议社会维稳约束过大的影响,再加之我国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自身又存在着法律依据严重不足、组织机构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调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当前我国的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并未能充分发挥其在我国整个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的应有作用。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直接越过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涌进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最终致使我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堪负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大量积压。本文从一名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工作者的视角出发,通过对自身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经验的总结,对当前影响我国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劳动争议行政调解组织与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相关经验,提出了以行政组织法基本原则为指导的,以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的法律基础,即依法设立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并通过法律明确其在我国整个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的职责权限,即合理划分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工作分工;有效提高我国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的工作效率,即重新设计我国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的具体形式并合理规范其行政调解工作程序为主要手段的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重建思路。关键词:劳动争议基层调解行政调解行政组织法
f目录
引言第一章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现状一、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的定义二、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的具体类型三、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的重要作用1、有助于减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作负担2、有助于促进劳动争议案件快速解决3、有助于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第二章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的体制问题一、调解组织设立缺乏法律依据二、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三、调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第三章劳动争议基层行政调解组织的权力困境一、调解制度整体法律地位过低二、争议调解权力要求与实际不符三、社会维稳要求限制调解权力行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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