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决策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会议类型,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和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案件审批委员会)可参考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决策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要求严格进行。
第四条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运用科学的决策方式,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市场监管领域要求。
第五条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挥本系统干部职工在行政决策当中的集体决策作用,坚持案件合议和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所成的行政决策行为,包括下列事项:(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二)研究落实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三)重大复杂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第七条依法决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提出决策事项。需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职工大会决策的事项由局长提出,或者经副局长、各所、稽查大队、机
f关股室提出决策建议并经局长审批后提出;提交股室(所、大队)会议和专题会议决策的事项由股长(所长、大队长)提出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后提出。
(二)进行调研并征求意见。决策前由局领导和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结合实际制定调研报告并拟定决策方案,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对提交决策的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相关的重大决策、重大复杂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提交前应当由政策法规股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决策。
(四)会前准备。提交决策事项的相关部门负责会务组织,提前两天发出会议通知,并将决策相关材料交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参会人员要提前熟悉材料并做好发言准备。
(五)会议讨论。会议由相关工作人员作决策事项汇报,相关部门负责人作补充说明,其他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独立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对决策事项进行归纳总结评估,形成议定意见,议定意见由相关部门整理并公布执行。决策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
需立即处理的重大决策事项,可由局长直接召集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进入会议讨论程序。
第八条经本制度讨论通过的决策,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