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
2009527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精神,加大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对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及条件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困难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II期以上、肝硬化、类风湿关节炎、精神病等列入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重大疾病,经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或其它有关方面资助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2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严重伤害,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2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严重伤害,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3因工伤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严重伤害,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致病致残,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因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申办时间及金额1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第1项规定的,提取申请人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2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第2项规定的,提取申请人应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提出申请,提取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指在《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内登记的合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和。3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第3项规定的,提取申请人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申办需提供的材料1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2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3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4提取申请人单位、患者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6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7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被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