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会计档案概述一、会计档案的概念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二、会计档案的内容会计档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四大类:
(一)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辅助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如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等)、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三、会计档案的种类及分类方法1、会计档案的种类(1)按会计工作性质可分为公司、企业会计档案、预算会计档案和银行会计档案。(2)按管理期限可分为永久会计档案和定期会计档案。2、会计档案的分类方法会计档案的分类要遵循会计档案的形成规律和本身固有的特点,从本单位会计档案的实际出发,可选择以下分类方法:(1)年度形成分类法。即把一个年度内形成的会计档案分为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四大类,然后分别组成若干保管单位(卷)。这一方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2)年度机构分类法。即把一个年度内形成的会计档案按机构分开,然后在机构内再按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四类分别组成保管单位。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和所属单位多的大型企业。第二节会计档案保管一、会计档案的归档(一)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要求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4、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