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施工)人员应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前,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教育内容记入“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内。
6、日常教育的时间按《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执行。三、特殊教育: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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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复审。
3、工厂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厂部和各车间(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四、安全考核:
1、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企业其它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厂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重点和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6)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7)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以及应急救援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8)《安全生产禁令》等其它有关规定。3、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负责人组织,车间(部门)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工段(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3)本工段(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4)本工段(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以及应急救援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5)本工段(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6)本工段(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7)《安全生产禁令》等其它有关规定。五、档案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