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生产中必须的技能和基础知识,使用各式救援器材,学会自救逃生等各种技术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入厂教育: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一级):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组织,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等知识,并经考核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4)三级的安全教育时间:按劳动部颁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2、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一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再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内。
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业人员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二、日常教育
1、各级负责人和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安全卫生学习班,采取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普级教育。工厂每年至少一次对全体职工进行普级安全教育。
3、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厂部和车间(部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工段)每周至少一次。
4、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各检修(施工)单位对检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