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
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实习必须遵循技能培养和能力形成的规律,循序渐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教学实习应结合课程内容,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利用校内实验室、仿真模拟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学生边学边练,提高技能。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要组织学生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锻炼。
f第四条
实习教学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习教学
工作的主要依据。学校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与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出本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地点、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实习的具体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计划安排,事先以实习任务书的形式下达给实习学生。第五条学校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使之适应职业技术
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学校要多渠道增加对实习设施和设备的经费投入,骨干专业在校内要拥有数量足够、设施完善的实验实习场地(车间)或教室,实习开出率不低于95;在校外应有能够为所设专业的全体学生开展上岗实习的基地。其他专业亦应有足够的校内外实习基地。校内实习场所及设备要专人负责,建立帐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实习设备的完好率,随时满足教学需求;校外应按专业教学需要,建立与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等实习教学基地;实习教学基地要保持长期性、稳定性。第六条教学实习由学校组织管理,顶岗实习由学校和
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要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统一组织,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规范、遵守法律法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
f织进行实习;要选派有经验的教师和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