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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毕业生校外实训实习是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技能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为了加强学校对校外实训实习毕业生的组织领导、监控与管理,提高毕业生校外实践教学质量,确保校外实习实训期间毕业生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毕业生校外实训实习的教学工作安排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或毕业生自己联系。第三条校外实训实习期间,学生工作处及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的成员负责对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监控,包括与学生联系、沟通,到实训实习单位看望学生,将学校的有关通知传达给毕业生,处理毕业生在实训实习时间的各种突发事件等(因为此管理规定不涉及教学口的安排,所以不做教学方面工作的具体安排)。
第一章学生校外实训实习的形式
第四条教学见习。这种学习形式以在教学期内安排学生赴合作企业短期观摩、见习,适应了解生产经营现场,积累工作经验,开阔眼界视野为主要任务;在每个学年适合的时间安排学生赴合作单位见习15个工作日左右。
第五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在第三学年组织学生到生产、管理、服务等岗位参加生产性实习或顶岗实习。在真实的工
f作环境下,深入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识社会,有效强化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素质。
第六条第三学年自行选择单位实习。第三学年由学生本人在社会自行选择单位进行顶岗实习。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校外实训实习管理的组织机构。1校级组织机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和学生处领导及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的负责人组成。2系级组织机构:由各系负责人、系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组成。第八条校级组织机构的职责1成立年度毕业生校外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2结合当年工作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协调学校对毕业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的相关工作。3对重大的、突发的事件进行协调管理、处理。4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临时性任务。第九条系级组织机构的职责1成立年度校外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2结合本系学生实际情况,按照学校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系毕业生校外实训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个人。3具体落实毕业生离校前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如就业证明材料的收齐、家长签署意见书;登记并及时更新毕业生有效的通讯方式;毕业生离校前召开专题会议,对毕业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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