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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4月20日X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县统一部署,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物价局、消防大队、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工作任务
f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重点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按照“规范一批,许可一批、停办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监督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费行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一)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卫生、消防、安保等内容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并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二)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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