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2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
f分支机构。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擅自设立分校或擅自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证照不全、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企业依法查处。
3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依法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建立健全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登记制,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要求设立车体、墙体、广告牌等户外招生广告的,须同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虚构名校、名师、外籍教师授课等虚假信息骗取生源的学校和违规刊播招生广告的媒体依法进行查处。
5整顿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
f或收费公示,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三)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违规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