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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以下简称“讲、比”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在企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意见》(科协发组字200737号)《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全“讲、、》比”组办发[2008]4号)及省直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工作的意见》(鲁科协发[2007]号)41、《关于在企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意见》(鲁科协发[2007]4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讲、比”活动的基本宗旨: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升企业职工科学素质;推动树立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引导企业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创新型科技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加强科技工作者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企业和谐,服务企业文化建设。第三条“讲、比”活动的内涵:“讲理想”,就是要引导企业科技工作者把发挥创造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同企业发展、振兴齐鲁紧密结合起来,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比贡献”,就是要围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节能、降耗、减排、增效”为重点,开展比专业水平和技能、比职工科学素质、比创新思路、比合理化建议、比技术专利、比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实践活动。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山东省“讲、比”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讲、比”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评比表彰及宣传等工作。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负责全省“讲、比”活动的业务指导和各项日常工作。第五条各市、大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指导本地区、本单位所辖县(市、区)、企业、分厂(公司)等成立领导机构。各级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科协,具体负责“讲、比”活动的组织实施。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六条省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全国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讲、比”活动年度主题,确定重点活动内容。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主题,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讲、比”活动。第七条“讲、比”活动项目立项:由“讲、比”活动项目执行者(个人或集体)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确定项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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