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由政府授权、委托代建中心进行建设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分布在深圳,珠海及安徽等地。2、政府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由政府指定若干家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国有建设公司、咨询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对指定项目实行代理建设;或是确定短名单、有限选定代建机构的方式,按企业经营管理。如武汉市通过招标选定了3家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对于某个具体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从这3家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代建单位;又如上海建设系统选定11家单位作为首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公司。3、市场竞争代建模式。由政府设立准入条件,按市场竞争原则,批准若干家具有较强经济和技术实力,有良好建设管理业绩并可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管理公司参与项目代建的竞争,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采用这种模式的有北京市和重庆市。四、代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代建制度究竟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目前并没有界定清楚。建设单位在签定协议时,会出现以下情形:建没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
f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在这样的情形下,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而建设单位也因风险并没有也无法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于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之间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这些,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非常不利。2、业主的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建设”和“运营”没有真正分离。实行代建制的目标之一就是要解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矛盾,但在代建制的实施过程当中,有些使用单位为了部门的利益,对于代建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是自觉自愿接受项目代建,而是在代建过程中或是不积极主动配合,不履行应承担的责任;或是不愿放弃自己的权力,利用甲方身份超越权限干涉代建单位的正常工作。这样做不仅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上海作为代建制的试点城市,在其水务系统的建设中,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处本身就有很强的建设管理能力,因此不希望将项目交给代建单位管理,但迫于政府的规定,只好把一些低层次的效益比较差的部分象征性的代建一下,其他大部分还是由建设单位自己来管理。这些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就无法实现真正的分离。3、代建单位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