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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监制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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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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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邮编邮编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邮编买受人住所(址)国籍邮编委托代理人住所(址)邮编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联系电话;性别;出生年月;联系电话;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联系电话438000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武汉御水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南路特8号武房开201130547黄飞;027。;。;;;;。;;;;。;;。;;;;;;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5000052876;;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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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定代表人邮编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汉阳区红卫村4号地块、编号为D2010020061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8527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13年3月25日至2083年2月10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御水华城4号地块商品房。该项目的有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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